盛鸿智能: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盛鸿智能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摘牌盛鸿资讯
2020-04-20 16: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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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2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专项意见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为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盛鸿
智能”)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盛鸿智能原定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2019 年年度
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现预计无法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司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具体原因及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延期披露年 2019 年年度报告及其他相关公告的原因
根据主办券商核查结果结合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或“会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延期披露的专项意见》(以下简称“专项意见”)及公司出具的《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年度报告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显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公司无法按事前约定时间向会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合审计工作开展,会所目前无法正常开展部分函证、现场访谈及现场原件资料核查工作。在
公司财务人员及会所审计人员的努力下,截至 2020 年 4 月 17 日,会
所执行了部分财务数据分析及电子资料核查等审计工作。


二、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

2019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服务机构。2019 年 1 月 20 日,公司 2019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9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
会所签订了 2019 年年报审计业务约定书,2019 年年报审计系会所为公司提供的第二年审计服务。

根据公司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具体情况如下: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
厅,成立于 1996 年 5 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
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资金 1440 万元。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资格等。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

苏亚金诚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的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企业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公司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司为尽快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应对措施,预计完成年报审计、编制和披露的时间


根据主办券商的核查及公司出具的意见显示:目前,公司已就年报的非财务部分进行编制,并向会所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派有专门人员与审计人员对接并提供审计所需的资料。截至2020年4月17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审计人员已执行了部分财务数据分析及电子资料核查审计工作,根据公司及会所出具的专项
意见显示,审计工作预计在 2020 年 6 月 15 日左右完成。公司待审计
机构的审计工作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后,将及时进行年报财务部分的
编制工作。公司预计将 2020 年 6 月下旬完成年报编制工作并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前披露年报及相关公告。

四、主办券商在督导公司编制和披露年报过程中已履行的工作程序以及相关具体的督导情况

主办券商已履行对挂牌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要求公司依法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况如下:1.主办券商在日常持续督导过程中,已多次告知公司及相关人员按期披露年报及其他相关公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要求公司在出现可能无法按时披露年报情形时,及时告知主办券商;2.主办券商多次主动询问公司审计进度及年报编制情况,及时向股转报送《挂牌公司年报披露情况统计表》等材料;3.主办券商在得知公司可能无法按期披露定期报告后,及时向公司询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要求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4.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0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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