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9-28
公告编号:2021-023
证券代码:870728 证券简称:ST 盛鸿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9 月 9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按规定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公告编号:2021-023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提醒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存
在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学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避免上述情形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行政监管措施】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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