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22
证券代码:870728 证券简称:ST 盛鸿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纪律处分决定书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0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卫东。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公告编号:2021-022
截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挂牌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违
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1.4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 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刘卫东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2 条、6.3 条和《信息披
露规则》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出如下决定:
给予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刘卫东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其股票挂牌。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存
在股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该处罚未涉及到财务罚款,未对公司财务产生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告编号:2021-022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将进一步加强《业务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学规的学习,规范公司治理,避免上述情形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纪律处分决定书 117-关于给予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ST 盛鸿)》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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