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7-28
东吴证券
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履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行信息披露义务
1 未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风险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ST 盛鸿”或“公司”)
因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已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2020 年年度报告预
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江苏盛鸿大业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新增停牌事项的公告》;2021 年 6 月 1 日披露了《江苏盛
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2021 年 6 月 4 日披露《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停牌事项
变更公告(减少)》。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东吴证券关于江苏盛鸿大业
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6 月 25 日披露了《东吴证券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6 月 30 日披露了《东吴证券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7 月 14 日披露了《东吴证券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因存在经营困难,资金紧张,大股东未能及时审批支付审计费用,导致审计工作的开展向后延迟,部分函证、现场访谈及现场原
件资料核查等工作事项将延期进行,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 2020 年度
报告。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由于 ST 盛鸿经营困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力支付审计机构费用,未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含 2021 年 6 月 30 日)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三章十六条规定,挂牌公司出现“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自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未披露或改正”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
止其股票挂牌,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之前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
公司股票存在将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卫东;
联系电话:0512-57195568-808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将继续关注 ST 盛鸿的情况,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提示相关风险。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董经理
联系电话:0512-69336032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可能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无
东吴证券
2021 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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