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30
东吴证券
关于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作为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否
序号 风险事项类别 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1 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存在被终止挂牌 是
风险
2 公司及关联方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原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截至目前公司聘
请的审计机构尚未完成审计工作,预计无法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
2、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当前被执行金
额 2,969,077.00 元,包括:案号:(2021)苏 0583 执 33 号,执行法院:昆山市
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90,937.00 元;案号:(2021)苏 0583 执 519 号,执行
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55,623.00 元;案号:(2021)苏 0583 执 521 号,执行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63,043.00 元;案号:(2021)
苏 0583 执 512 号,执行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23,370.00 元;
案号:(2021)苏 0583 执 507 号,执行法院:昆山市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
24,573.00 元;案号:(2021)苏 0591 执 821 号,执行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
法院,被执行金额:1,552,780.00 元;案号:(2021)苏 0591 执 820 号,苏州
工业园区人民法院,被执行金额:1,158,571.00 元等。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案号:(2020)
湘 0112 民初 3525 号;执行法院: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 0112 执 3512 号;被执行金额:960,932.00 元,失信行为:有履行
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履行情况:已履行。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关于做好挂牌 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股转系统办发〔2020〕215 号)
等相关规定,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
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第一个交易日被停牌(公司因曾申请主动摘牌,目前已
处于停牌状态)。若公司无正当理由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公 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公开谴责的纪律处
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的风险。若公司未能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2、鉴于 ST 盛鸿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出具限制消
费令,若 ST 盛鸿不能及时解决上述问题,将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
三、 主办券商提示
针对公司存在的上述风险,主办券商已督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前披
露 2020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同时,主办券商及时发 布风险揭示公告,并暂停受理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解除股份限售 申请。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ST 盛鸿:2020 年年度报告预计无法按期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东吴证券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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