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4-22
公告编号:2021-013
证券代码:870728 证券简称:ST 盛鸿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辞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一、辞职董监高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董事(吴永春)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董事(李凤)女士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58,4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5.769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收到董事(刘德华)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
2021 年 4 月 22 日起辞职生效。上述辞职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6,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52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它职务。
本次辞职董监高是否涉及董秘变动:□是 √否
(二)辞职原因
吴永春、刘德华,李凤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二、上述人员的辞职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本次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
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鉴于吴永春、刘德华先生,李凤女士的辞职导致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选举工作,在新
公告编号:2021-013
任董事选举任命前,吴永春、刘德华先生,李凤女士仍继续履行公司董事职责。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上的影响
吴永春、刘德华先生,李凤女士的辞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 公司将尽快补选新任人员。
公司董事会对以上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三、备查文件
吴永春先生的《辞职报告》、李凤女士的《辞职报告》、刘德华先生的《辞职报告》
江苏盛鸿大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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