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8
证券代码:870724 证券简称:诚昊启元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1)公司章程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原为: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金额超过 1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3%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现修改为: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方达成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20%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2)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原为: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29,500,0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 股,
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设立党的党支部,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在企业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党组织主要履行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先进企业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内蒙古诚昊物流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来并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第四条 公司名称:内蒙古诚昊启元集团股份公司;
公司住所:包头市石拐区喜桂图新区荣邦物流三楼西厅
邮政编码:014050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党支部书记、公司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党的相关机构。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按时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公司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为党员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培训、开展活动提供阵地保障。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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