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环境: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中孚环境资讯
2023-02-16 19:4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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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6


证券代码:870710 证券简称:中孚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均由股东大 成,均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会选举或更换。

第一百三十八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 第一百二十五条 除国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 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 业股份转让系统及本章程另有规定外,董事会可以将本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 董事会可以将本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类的部分 规定的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类的部分职权授予公司总经理行使,该等授权应 职权授予公司总经理行使,该等授权应当载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工 当载明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经理工
作制度方为有效。 作制度方为有效。

第二百三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第二百二十六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二
百三十八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 百二十五条第(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 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百 第二百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三十八条第(一)项、第(三)项、第 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 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 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 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
行清算。 行清算。

(二)删除条款内容

第一百一十九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一百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当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进行审慎核实,并就核实结果做出声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监事会或公司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核查,发现候选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要求提名人撤销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及时披露。

第一百二十一条 在同一挂牌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该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 已在五家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不得
再被提名为其他挂牌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一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营;

(三)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二十四条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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