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环境: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孚环境资讯
2023-02-15 18:05: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3-02-15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儒律法[2023]001 号

致: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儒毅”或“本所”)接受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及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并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提请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发布了《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3-004)。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会议联系方式及备查文件目录等。

根据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 13:0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
雷甸镇鼎盛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15:00 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 15:00。本次股东
大会召开的通知公告日距会议召开日已达 15 日。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5 日 13:0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雷甸镇鼎盛
路 3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建新主持。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服务。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2 月 14 日 15:00 至 2023 年 2 月 15 日 15:00。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
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内容一致。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截至股权登记日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和股东代表的身份证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签到表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 16 名,所持股份总数为 42,4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6%。

经核查,上述股东均为 2023 年 2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
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