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12-28
公告编号:2022-172
证券代码:870710 证券简称:中孚环境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
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 年 12 月 28 日,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 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为基准日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反映公司 2022 年 1-6 月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素兰、何旭东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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