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孚环境:关于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中孚环境资讯
2022-09-30 18: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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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30

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并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保荐的浙江中孚环境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

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在 20 个工作日内对问询意见逐项
予以落实,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文件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本所收到回复文件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提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本所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目录


问题 1. 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境外销售真实性......3
问题 2. 客户合作稳定性及业绩增长的可持续性......5
问题 3. 职工薪酬变动的合理性......9
问题 4. 其他问题......10

问题1.收入确认合规性及境外销售真实性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首轮问询回复,(1)对于附实质性安装调试义务的空气处理设备和配件销售业务、自动化控制系统销售业务,公司在取得经相关业务代表签字确认的验收单后确认收入。(2)公司设备实际安装调试完成时间与合同约定交货或验收时间存在差异,公司收入确认时点与实际完成安装调试验收时间一致。(3)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回函不符金额分别为 1160.63 万元、3285.60 万元、5571.80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6.01%、30.07%、33.50%。除两家客户因验收时间存在差异,其他回函不符主要系公司与被函证单位记账时间性差异所致;客户主要依据发票时间入账,与项目实际验收时间存在差异。(4)发行人各期外销收入金
额分别为 310.17 万元、906.44 万元和 760.74 万元,各期外
销客户的未回函的比例分别为 42.69%、0%、61.38%。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新凤鸣的湖州中磊工艺环境空调采购、独山能源环吹环境空调采购、桐乡中益环境工艺空调机组采购以及桐昆集团的浙江恒超纺丝复合式空调设备采购、恒邦四期纺丝复合式空调设备采购等相关项目的合同执行期间较短的原因,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况。(2)根据首轮问询回复,主要客户桐昆集团的嘉通能源空调机组 CP1-CP4 设备采购项目存在分批确认收入的
情况。请说明计划 2022 年 2 月投产的 CP1 已于 2021 年完成
验收投产、计划 2021 年 11 月投产的 CP4 尚未在 2021 年完
成验收的原因及外部依据,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3)请补充列表说明报告期内合同约定的交货、验收时间与实际验收时间存在较大差异的项目情况及相关时间节点的具体日期,结合相关项目的合同约定及客户要求、客户整体项目开展情况、验收安排等逐一详细说明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为调节收入确认时点的情形。(4)补充列表说明报告期各期第四季度确认收入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交货时间、完成安装调试时间、验收时间、收入确认时间。说明桐昆集团 POY 项目空调机组设计供货吊装与安
装总承包项目于 2020 年 3 月 7 日执行完毕但在第四季度才
确认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第四季度确认收入的项目验收时间与收入确认时间差异、销售回函差异等情况,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未依据验收单的验收时间确认收入的情况,发行人收入确认政策的执行情况与申报文件是否存在差异、与截止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执行。(6)补充结合全部可比公司的季度收入分布数据说明发行人收入季节性波动特征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补充说明季度收入分布相近的申菱环境业务特点与发行人是否相似。(7)补充说明 2020 年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的具体原因。说明 Hailide(Vietnam)Co.,LTD 的项目的合同执行具体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详细说明 2020 年外销收入与运输费、境外资金划转、报关出口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如将上述项目 2019
年运输费用计入 2020 年,当期运输费用比例仍明显低于其他年度的原因及合理性,在 2019 年、2020 年分批发货但 2020年度回款比例为 60%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关金额漏报的具体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补充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的确认金额、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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