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04
公告编号:2024-003
证券代码:870706 证券简称:精标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挂牌公司自身
执行法院: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23)粤 0112 民初 1019 号
立案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案号:(2023)粤 0112 执 15540 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信息发布日期:2024 年 2 月 23 日
(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理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627,320.00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 627,320.00 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
算,自 2023 年 1 月 28 日起计算至货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
公告编号:2024-003
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118.00 元、保全费3,720.00 元合计 8,838.00 元,由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广州理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已预缴,本院不退回,被告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履行本判决时一并向原告广州理邦家具制造有限公司迳付 8,838.00 元。(三)被执行人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二、对公司影响
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对公司声誉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暂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主体不含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解决进展及后续处理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执行申请人协调处理相关事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以便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四、其他说明
限制消费情况说明:
姓名 具体任职 限制消费令案号
吴德佳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2023)粤 0112 执 15540 号
由于该被执行案件,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出具了限制消费令,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德佳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六)旅游、度假;(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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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乘坐 G 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五、备查文件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截图
精标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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