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立新材: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自立新材资讯
2020-10-12 16: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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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2



公告编号:2020-042



证券代码:870674 证券简称:自立新材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浙江自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竞争能力,拟购买 99 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终成交价格以竞拍结果为准。

公司购买土地后,拟建设年产 7 万吨高纯氧化铝材料产线。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有关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第 1948 号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 41,930.64 万元,期

末净资产额为 25,861.27 万元。公司期末资产总额的 50%为 20,965.32 万元,期

末资产总额的 30%为 12,579.19 万元,期末资产净额的 50%为 12,930.63 万元。



公告编号:2020-042



本次交易的成交金额为 3,069 万元,(最终成交价格以竞拍结果为准)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且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故本次购买土地使用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于2020年9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市民中心二路 5 号



注册地址:不适用



企业类型:机关



实际控制人:不适用



主营业务:不适用



注册资本:不适用





公告编号:2020-042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

2、交易标的类别:无形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以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及其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本次土地交易定价,以公司与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建设年产 7 万吨高纯氧化铝材料产线,落地地块净地面积 99 亩,土地

出让起始价格为 31 万元/亩,最终成交价格以公司与国土资源部门签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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