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大会会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和《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
则。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司将及时告知主办券商,并披露公告说明原因。
第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会议室或召集股东大会会议通
知中指定的其它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通讯、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
当聘请律师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
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
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应当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
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
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
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大会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
予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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