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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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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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 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包括职工监事 1 名。监事会设主席 1
名,负责监事会日常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组织履行监事会职责;
(三)签署监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代表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五)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五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就改期事宜征得全体监事的同意,已就召开监事会事宜发布公告的,应公告说明改期原因。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
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
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办
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三章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章 会议通知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分别提前十日和五
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第八条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发出通知的日期;
(七)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内容。
情况紧急下,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召开的监事会临时会议,口头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会议通知所需包括内容的第(一)、(二)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五章 会议召开和审议程序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
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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