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瑾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普瑾特资讯
2022-04-29 16:21:4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2-04-29


证券代码:870669 证券简称: 普瑾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普瑾特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普瑾特信
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息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其他 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章程。 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记,取得营业执照。 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记,取得营业执照。

中文名称: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上海普瑾特信息技术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 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区兴贤路 1180 号 1 幢 3 层 308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嘉定
室 区兴贤路 1180 号 1 幢 3 层 308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室

2,360.5100 万元。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2,360.5100 万元。

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有限公司。

表人。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表人。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
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
力。 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力。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 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 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 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讼。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自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然人或法人。第十条 本章程所 起诉其他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