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0656 证券简称:海昇药业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李良琛已离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李良琛,在浙江海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就本人 2023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良琛先生,1974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学历,工商管理专业,三级律师。1998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就职于
浙江省建筑材料公司,任法务;2000 年 8 月至 2010 年 3 月就职于正大
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任制药分公司资信室主任;2010 年 4 月至 2021
年 3 月就职于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16
年 6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6 月至 2018 年 12 月任赛克思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 2024 年 4 月 10 日任海昇药业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 2021
年 10 月就职于北京天元(杭州)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21 年 10 月至
今就职于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任权益合伙人;2021 年 12 月 至今任宁波伏尔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思进 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格力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安徽英发睿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的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含临时股东大会),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会议的情况如表 1、 表 2 所示。
表 1 2023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 8 8 0 0 否
表 2 2023 年度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 本年度应列席 亲自列 委托列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股东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李良琛 3 3 0 0 否
本人在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按时出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列席股东
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的情况。在 2023 年度本人 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决策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慎 客观的研究,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及时签字确认;以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对相关重要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出席的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
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本人对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本人对每次会议的参会、会议决议都亲自签字,明确责任。
(二)发表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本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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