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8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7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 年 9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晓光
6.会议列席人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6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6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筹措公司经营发展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升公司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公司拟向确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具 体 详 见 公 司同 日 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 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公布的《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2023-076)。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董事张晓光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进行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与发行对象就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事宜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沈阳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该协议自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且公司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定向发行的函之日起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项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且公司拟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制定和实施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具体方案;
(2)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涉及的相关工作,签署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3)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申报材料;
(4)决定签署、补充、修改、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定向发行认购合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法律文件;
(5)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的协议;
(6)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证券监管部门对定向发行股票的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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