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作为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处罚处理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 否
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二) 风险事项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向天祥集团及其相
关人员下发落款日期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的《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 号),具体内容如下:
“我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胡刚锋、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宋红宇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胡刚锋、宋红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
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天祥集团尚未披露其 2022 年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已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将《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 号)送达至天祥集团,并提示其应根据《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要求,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但天祥集团拒绝出具并提交相关报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不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天祥集团未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披露 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天祥集团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根据沟通,截至本风险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天祥集团尚未开始其 2022 年年度报告编制工作。
四、 主办券商提示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主办券商已对天祥集团相关人员进行了 2022 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工作的培训,已向天祥集团强调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定责任。主办券商将继续加强与天祥集团的联系与沟通,持续跟进天祥集团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天祥集团
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及挂牌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主办券商联系人:刘虹沁
电子邮箱:liuhq@essence.com.cn
挂牌公司联系人:宋红宇
联系方式:17846996656
电子邮箱:3384284064@qq.com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天祥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08 号)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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