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10-12
证券代码:870641 证券简称:季丰电子 主办券商:德邦证券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不存在尚需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形。(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27 日 9:30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包含优先股股东,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70641 季丰电子 2020 年 10 月
23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 会议地点
上海季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及各股东自己办公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公司本次拟向嘉善芯创壹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37.85 万股股票;拟向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93 万股股票;拟向南京俱成秋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00 万股
股票;每股价格均为人民币 14.50 元,共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797.3250 万元。具体详见附件《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票发行前的在册股东对公司发行的股票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二)审议《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属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将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认购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三)审议《关于与本次股票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签署的附属生效条件
<投资者权利协议书>的议案》
为保障认购对象相关权利,公司股东陈洋森、郑朝晖、郑琦君、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季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定学与认购对象签署了附属生效条件的《投资者权利协议书》。协议就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安排、反稀释条款等特殊条款进行了约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因股票发行备案审查的反馈要求,可以修改或删除上述投资者权利协议中的特殊投资条款。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本次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时止。
(四)审议《关于为本次股票发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本次股票发行认购账户设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五)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相关事宜:
(1)聘请参与本次定向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2)与认购方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和投资者权利协议书;
(3)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文件、材料的准备;
(4)办理定向发行备案工作;
(5)办理新增股份登记、股份限售等工作;
(6)在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办理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8)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六)审议《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从事集成电路、半导体科技、电子
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及软件的开发、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模具、仪器仪表、计算机硬件及辅助设备、机电设备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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