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3-11
公告编号:2024-007
证券代码:870637 证券简称:裕隆气体 主办券商:华龙证券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隆气体”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经 2023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近日,公司收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更正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变更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原委派秦宝、王彬宇为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委派刘春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于审计工作安排的调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章鑫蕾。
二、 本次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章鑫蕾于 2009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2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 2 家次。
公告编号:2024-007
三、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独立性及诚信情况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章鑫蕾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收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符合定期轮换的规定,无不良诚信记录。
四、 其他说明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五、 备查文件目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更正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信息的函》。
兰州裕隆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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