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0-05-20
公告编号:2020-027
证券代码:870627 证券简称:点春科技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无锡点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稳固公司运营,降低经营成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向无锡天安智慧城置业有限公司购买位于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天安智慧城A1 楼的 902、903、904 室房屋作为公司经营场所,该房屋建筑面积为 1012.29㎡,房产总价约为人民币 536.5137 万元。(实际支付金额及建筑面积以最终签订的《房产转让协议》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问答》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购买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使用权、房产达到《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本次拟购买的房产是作为公司的经营场所,用于办公使用,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上述购买房产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5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发生的如下重大交易(提供担保的除外)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为人民币 1995.86 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
1242.61 万元,本次购买房产金额约为人民币 536.513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度
经审计总资产比例为 26.88%,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43.17%,未达到以上标准,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0-027
1、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无锡天安智慧城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慧城 1-1105
注册地址:无锡新吴区菱湖大道 228 号天安智有限公司慧城 1-110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洪权
实际控制人:天安数码城(集团)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
注册资本:2.5 亿
三、交易标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无锡市新吴区菱湖大道天安智慧城 A1 楼的 902、903、904室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无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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