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强能源: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博强能源资讯
2016-12-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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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30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江苏博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开转让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江苏博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强能源”、“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证券”或“我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下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我公司对博强能源的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制作了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我公司内核小组(以下称“内核小组”)对本次推荐挂牌项目的申报文件进行了审核,召开了内核会议,并进行了讨论和表决,出具了内核意见。



基于前述尽职调查和内核意见,我公司就公司股票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尽职调查情况



我公司指派滕澎、柳生辉、韩璐西组成项目小组。项目小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于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期间对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博强能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等进行了交谈,并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银(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决议文件、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规划。



根据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江苏博强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



二、内核意见



我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小组于2016年9月6日—9月14日对公司拟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备案文件进行了认真查阅,于2016年9月14日召开了内核会议,对项目小组制作的申报材料提出了审核意见。7名内核委员分别为孙凯、乔春斌、吕红贞、郑英华、黄辉、郭莉莉、朱宗云,其中郑英华是律师、郭莉莉是注册会计师、黄辉是行业专家。内核会议指派黄辉委员为内核专员,负责督促项目小组按照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进行相应的补充或修改,并对项目小组补充或修改后的文件内容予以审核。



上述内核成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情形的记录;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公司股份或者该公司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对内核机构审核的要求,内核成员经审核讨论,对博强能源本次挂牌股份报价转让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小组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项目小组制作的《江苏博强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小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资料核查等工作;项目小组中的注册会计师、律师、行业分析师已就尽职调查中涉及的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业务技术事项出具了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已基本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



(二)公司和华龙证券已根据《业务规则》、《尽调工作指引》、《推荐业务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文件的规定制作了《公开转让说明书》。内核小组审阅相关文件后认为,公司挂牌前拟披露的信息基本符合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于2016年9月2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



更为股份公司。内核小组审核了整体变更相关事项,认为公司整体变更行为依法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合规。



(四)内核小组审核了项目小组关于公司符合挂牌基本条件的尽职调查,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2.1条有关挂牌的条件。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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