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公告编号:2024-021
证券代码:870601 证券简称:启明星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公告编号:2024-021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状况,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财务预算计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符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相关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执业资格,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熟悉公司业务,能够从专业角度尽职尽责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之间不具有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它利害关系,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要求。公司此次聘请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兵舰、路永军
2024年4月23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