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0-13
关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
(第一期)
山东证监局:
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明星”“公
司”“辅导对象”)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辅导协议》(以下简称“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中泰证券。
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由徐翀、王晓艳、彭传国、陈骁、冯伊苇、陈凯悦和李刚组成,其中徐翀担任组长,徐翀、王晓艳和李刚为保荐代表人。本辅导期内,新增李刚为辅导工作小组成员。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以上辅导人员均为中泰证券正式员工,均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有较强的敬业精神,担任辅导工作的企业均未超过四家,符合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具备辅导资格。
(二)接受辅导人员
启明星接受辅导的人员包括公司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三)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依照双方签订的辅导协议和拟定的辅导计
划进行,辅导时间为 2023 年 7 月至 2023 年 9 月。根据辅导计
划与实施方案,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通过文件核查、与辅导对象各部门对接辅导工作、召开内部沟通会、个别答疑、组织学习等多种方式,有序开展辅导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四)辅导的主要内容
自报辅导备案申请报告以来,中泰证券辅导工作小组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辅导人员执行现场尽职调查工作并取得尽职调查资料,对公司的历史沿革、资产权属、“三会”运作与内部控制、业务与技术、财务与会计等情况进行梳理。
2、在对公司全面尽职调查的基础上,不定期召开内部会
议讨论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并要求公司管理层人员列席听取会议内容并发表个人意见,公司也配合辅导人员积极实施整改工作。
3、督促接受辅导人员进行全面的法规知识学习或培训,全面、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对公司管理的能力。
4、督促公司建立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度,形成有效的财务、投资内部约束和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体系,杜绝会计虚假。
5、督促公司形成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未来发展计划,并制定可行的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投资项目的规划。
(五)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辅导期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参与启明星上市辅导工作,与中泰证券紧密配合,及时解决发现的各项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本期辅导工作中,中泰证券对辅导对象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就发现的问题与辅导对象及其他中介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和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辅导对象的积极配合下,公司在规范运作、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等方面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尚待修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现行的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系根据新三板挂牌公司治理要求制定,尚需按照北交所上市公司治理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系列制度。
2、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
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但与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治理规范程度仍有提升空间,辅导工作小组将持续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认为有必要参加辅导的其他人员的培训,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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