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启明星资讯
2023-05-16 16:4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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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6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1001 号中国人寿大厦南楼 23 层

电话:0531-55685656 传真:0531-55685657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关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致: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或“公司”)委托,指派本所杨存攀律师、高静律师出席公司二〇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律师保证和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了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启明星本次股东大会公告资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00 如期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
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披露的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时间、方式和内容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经查验,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38,356,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05%。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以下简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均持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证明,均已按会议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了登记手续。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一)根据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淄博启明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10、《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2、《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公司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报告的议案》;

(二)经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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