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2-08
公告编号:2022-001
证券代码:870594 证券简称:都市医药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及自律监管措施的
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关于对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何墩州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生效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限公司
陈政 董监高 董事长
何墩州 董监高 董事会秘书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编号:2022-001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涉嫌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公司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驳回终止挂牌
申请后,截至 2021 年 10 月 31 日(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仍未披露 2021
年中期报告。
此外,在终止挂牌审核期间,公司也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第 1.5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信息披露规则》(2020 年 1 月 3 日发布,股转系统公告[2020]2 号,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挂牌公司时任董事长陈政、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何墩州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条、第 1.5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第 6.2 条、第 6.3
条和《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
给予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陈政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给予何墩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纪律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按照有关规定,公司及有关责任主体需在收到上述纪律处分、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两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应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1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纪律处分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影响。
(三)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针对出现上述违规行为,公司向全体投资者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给予深圳市都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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