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ST艾美迪资讯
2018-02-13 16: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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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2-13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



说明



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不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不加粗)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不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



三、如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关于《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美迪”、“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现对反馈意见逐条回复如下: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补充披露并分析:(1)实名认证、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内容审核机制、用户日志储存等方面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2)公司APP是否存在被警示。暂停发布、下架应用程序的风险、是否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3)APP 是否需要履行备案手续。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上述事项及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补充核查并对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二节 公司业务”之“一、公司业务情



况”之“(二)主要服务介绍”处补充披露如下:



(1)实名认证、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内容审核机制、用户日志储存等方面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内容。



公司通过APP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



规定》的规定,具体如下:



在实名认证方面,用户在使用海纳医学App和海纳患教APP(原名称为“海



纳康复APP”)提供的服务前需分别注册“海纳医学”账号和“海纳患教”账号。



通过移动电话号码绑定注册,系统将发送验证码至用户的移动电话,用户在注册页码填写移动电话号码和验证码后方可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用户无法浏览公司APP上发布的内容,也无法发表评论或发布视频等内容。根据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另根据2013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5号),“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是指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的活动。”“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要求用户出示有效证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应当予以配合。”鉴于用户在办理移动电话入网手续时应实名登记,海纳医学App和海纳患教App通过用户提供的移动电话号码和验证码进行注册可间接实现实名认证。因此,公司已按照《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对注册用户进行了基于移动电话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方面,公司在《海纳医学App用户协议》和《海纳



患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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