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3-29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〇一七年三月
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北京艾美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
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的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
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以及其他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责任追
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七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者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10%以上;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以上;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即由于会计差错使得原来为亏损的转变为盈利,或者由盈利转变为亏损;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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