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布涂涂: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小布涂涂资讯
2020-08-27 15: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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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7


证券代码:870573 证券简称:小布涂涂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小布涂涂文化创意(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小布
涂涂文化创意(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小布涂涂文化创意(大连)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小布涂涂文化创意(大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小布涂涂文化创意(大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指将所有可能对公司经营、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范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主办券商备案。

第三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挂牌公司的重大信息。

第四条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是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披露事务,协调实施本制度,组织和管理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是本部门及分公司、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各部门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应指定专人作为指定联络人,负责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经主办券商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八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四)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
数,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五)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任职及其持股情况;

(七)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八)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有);

(九)利润分配情况;

(十)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两个交易日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 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 审计报告;

(三)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 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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