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瑞达: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摘牌领瑞资讯
2021-08-24 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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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24


公告编号:2021-033

证券代码:870566 证券简称:领瑞达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责任主体收到自律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王冠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收到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生效日期:2021 年 8 月 23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监管一部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银川北路 556 号金科紫御府

王冠然,男,2000 年 5 月出生,时任实际控制人。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信息披露违规。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20 年 12 月 1 日,领瑞达原实际控制人王伟东与收购人王冠然签订《股份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领瑞达上层股东北京杰思伟业控股有限公司 93.04%的股

公告编号:2021-033

份转让给王冠然。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王伟东变更为王冠然。收购人王冠然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构成收购过程中的信息披露违规。截至目前,尚未披露上述文件。

收购人王冠然未及时披露收购报告书、财务顾问专业意见和法律意见书,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第三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6.1 条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出如下决定:

对王冠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处分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一)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业务规则》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诚实守信,规范运作。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

公告编号:2021-033

学习,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提升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提高风险意识和合规意识,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王冠然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股转系统公监函【2021】117 号》
领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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