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9-27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449号
BEIJING DHH LAW FIRM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
关于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2)第 449 号
致: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曹钧律师、张明阳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之理解,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一并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发
布了《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2022-051),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人、召开日期和时间、召开地点、会议审议的议案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会议,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及有权出席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告知了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会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2 年 9 月 26 日 14:00 在河南省洛阳市伊滨
区龙顾路 119 号(高速龙门出口东 200 米)洛阳市浪潮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占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5 日 15:00—2022 年 9 月 26
日 15:00。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议案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截至2022年9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10,00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42%。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香港中路 2 号海航万邦中心 1 号楼 50 层
3 电话:0532-83899607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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