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20
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的
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XYZH/2023CDAA6F0279
北京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3年 7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根据贵所的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作为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达农化”、“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申报会计师,会同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各方,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贵所的要求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现就问询函涉及申报会计师核查问题回复说明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与《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本回复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一、业务与技术 ...... 3
问题 3.贸易业务开展背景及合规性 ...... 3
二、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 35
问题 6.关联交易必要性及公允性 ...... 35
三、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52
问题 7.境外及经销收入真实性...... 52
问题 8.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合理性及成本核算准确性 ...... 174
问题 9.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可比公司的合理性 ...... 232
问题 10.大额存货合理性及减值计提充分性 ...... 256
问题 11.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269
问题 12.其他财务问题...... 286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对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6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47 号—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规定,如存在
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北交所上市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
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 ...... 322
一、业务与技术
问题 3.贸易业务开展背景及合规性
根据申请文件,(1)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分别为 14,532.00 万元、9,608.79
万元和 8,087.43 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16.37%、10.58%和 7.92%(2)根据公开信息,公司存在涉嫌参与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浪奇)造假产业链的情况。2018-2020 年公司分别向奇化化工、琦衡国际采购化工原料后转售给客户中冶化工。相关货物不经快达农化,均由奇化化工、琦衡国际和中冶化工直接交割。其中奇化化工为广东浪奇的子公司,琦衡国际、中冶化工均为王健控制的公司。2021 年 5月,中冶化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公司于 2022 年末全额核销了对中冶化工的应收款项1,304.58 万元。
(1)贸易业务开展背景及其商业实质。请发行人:①按照客户类型(贸易商、生产商)、销售区域(境内、境外)产品种类、产品终端应用领域等,补充披露贸易业务的收入构成及毛利率情况。②说明贸易业务客户的收入分层、合作年限分层情况、销售区域分布情况,是否存在注册资本或参保人数较小、成立时间较短即成为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情形,贸易业务是否涉及居间商。③结合业务背景、合同约定、货物流、资金流、单据流流转情况,说明贸易业务的实质,发行人是否仅有流转形式上的货权及是否为实质上的“空转”贸易,是否通过贸易业务虚增收入规模。
(2)与广东浪奇及其相关方贸易业务的合规性。请发行人:①结合王健的个人履历及其控制企业情况、与发行人及广东浪奇的关系等、广东浪奇及其控制企业情况,说明公司与广东浪奇、王健及其相关方开展贸易业务的背景、原因、具体业务流程、各期交易金额及占比、定价依据及其公允性、相关资金流、货物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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