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12-18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非公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
相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如东县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如东农药厂工会、如东县投资管理办公室、如东县银海化工技术服务公司、南通苏东实业公司、毕凯化工科技顾问有限公司等六位法人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江苏省工商行政主管机关注册登记。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angsu Kuaida Agrochemical Co., Ltd.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为江苏省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洋口化学工业园)。邮
政编码:226407。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55,357,402 元。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中央有关规定,公司成立党的基层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人员、经费保障等必要条件,保
证党的工作正常开展,依法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并开展活动。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安全总监、环保总监。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宗旨为: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大力发展化工特色产品,
农药系列新品及合成材料产品,坚持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增强国内外的竞争能力,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企业积累资金,为全体股东取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的生产和销售,
以电解为基础的氯气、氢气、氧气、氮气、光气及萘系列化工产品制造、加工、销售,气瓶充装、检验,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255,357,402 股,均为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公开转让股票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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