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达农化:董事会制度
快达农化资讯
2023-11-29 1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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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11-29


证券代码:870536 证券简称:快达农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江苏快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机构设置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其中,战略委员会由四到六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1/3提名,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
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 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1/2 以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审计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且需包含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以上 1/3 提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1/2 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第五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或者直接
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秘书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盖有公司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传真、邮件或者专人递送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情况紧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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