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2-05-19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电话:+ 86 571 87901110 传真:+ 86 571 87902008
http://www.tclawfirm.com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2H0742 号
致: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杭州储秀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储秀网络”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储秀网络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储秀网络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储秀网络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储秀网络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储秀网络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储秀网络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召开本
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同时,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5 月 6 日收到
单独持有公司 27.27%股份的股东王琦女士书面提交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
会增加临时议案的函》,提请在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中增加《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认为股东王琦符合提案人资格,提案时间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同意将股东王琦提出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临时提案的相关内
容已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neeq.com.cn)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 2022 年度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关于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朱靖先生主持。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方式召开。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上午 10:00。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杭州市金沙大道 600 号东部国际商
务中心 2 号楼 602 公司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中列明与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按照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增加临时提案公告列明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召开程序及审议内容进行,符合法律、法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