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聆科:公司章程
易聆科资讯
2018-05-10 18: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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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5-10

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 信息披露



第九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十一章通知与公告



第十二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三章修改章程



第十四章争议解决方式



第十五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在深圳



市易聆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的基础上,以整体变更的方式发起设立,并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中文注册名称: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910-912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475.86万元。



第六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其他股东、公司、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易聆科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系统的信息安



全服务,增强客户日常信息风险管控,推动和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信息网络产品、信息软硬件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销售;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软件集成;营销策划;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四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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