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亚股份:开源证券关于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星亚股份资讯
2020-08-24 16:3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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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8-24


开源证券

关于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开源证券作为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 涉 及 重 大 未 决 诉 讼 仲 裁 □ 停 产 、 破 产 清 算 等 经 营 风 险
□重大债务违约等财务风险 □重大亏损、损失或承担重大赔偿责任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

√公司及关联方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处罚
□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等公司治理类风险
□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等无法履职或取得联系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他
(二) 风险事项情况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了解到:2020 年 5 月
20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犯罪嫌疑人卢丹亚、赖志红涉嫌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一案;2020 年 6 月 16 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非
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卢丹亚、赖志红提起公诉。其中,卢丹亚为星亚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赖志红为星亚股份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止本风险提示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对上述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 对公司的影响

1、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卢丹亚、赖志红提起公诉,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星亚股份未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星亚股份及相关责任主体存在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风险。

3、因星亚股份及相关主体涉嫌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丹亚、赖志红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提起公诉,公司已无法履行正常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截至目前,星亚股份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主要管理层未履职、公司及相关主体涉及多起诉讼及执行案件、公司被第三方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
三、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多次督促星亚股份及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星亚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丹亚、赖志红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被提起公诉,公司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均已离职,主办券商无法与星亚股份取得有效沟通,无法正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因主办券商尚未取得“卢丹亚、赖志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相关书面文件,具体公诉案件的情况尚不清楚,主办券商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请“卢丹亚、赖志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的案件受害人及相关方,及时向广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报案或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 126 号经侦支队二大队

联系电话:020-83118224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查询记录


开源证券
2020 年 8 月 24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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