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亚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星亚股份资讯
2019-11-08 17: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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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9-11-08



公告编号:2019-027



证券代码:870490 证券简称:星亚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收到关于给予广州星亚高新塑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给予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



收到日期:2019 年 11 月 6 日



生效日期:2019 年 11 月 4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纪律处分



涉嫌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广州星亚高新塑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卢丹亚,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赖志红,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涉嫌违规的事项类别:

股票发行违规

二、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19-027



(一)涉嫌违规事实:



2018 年 7 月 13 日,星亚股份与深圳市赢世纪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赢世纪)签署《融资总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公司委托赢世纪为公司定增募集资金,为公司物色投资人并促成公司与目标投资人达成投资协议。



2018 年 8 月 7 日,星亚股份与公司债权人深圳市天行云供应链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行云)签署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双方约定公司将募集资金收款账户委托天行云监管并全权处理相关支付业务。募集账号收到款项后,按款项金额的 56.25%同步划入赢世纪的指定账号,剩余款项用于归还天行云的欠款。



2018 年 8 月 8 日,星亚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2018 年第一

次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等相关议案,根据《股票发行方案》,该次股票发行对象只有 1 名,即公司的在册股东、董事、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赖志红。除上述决议程序外,星亚股份未针对该次股票发行发布《股票发行认购公告》,未按照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缴款、验资和备案程序。



2018 年 8 月 8 日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之间,星亚股份、赖志红与共计 272

名投资者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书》,协议书落款加盖了公司的公章及赖志红的个人名章。认购协议书中载明: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赖志红通过本次股票发行即将持有的星亚股份定向发行的股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赖志红自取得股票之日后的 12 个月之后,将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通过新三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二级市场或盘后交易等方式)过户给投资者。缴款的指定银行账户为赖志红广州银行账户。截至目前,投资者累计认购股数 682 万股,累计的认购金额为 5,456 万元。赖志红用于募集资金的账户由赢世纪及天行云实际控制,所募集的资金未进入公司账户。



同时,在认购协议书中存在特殊条款,星亚股份承诺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实现A股或境外挂牌上市;承诺 2018 年到2020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3,000 万元、

4,000 万元、5,000 万元,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 A 股或境外挂牌

上市且 2018 年至 2020 年累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能达到累计承诺利润的 70%,则公

司将对投资者进行补偿或者股份回购。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19-027



星亚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4.3.2 条的规定,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第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董事长卢丹亚、董事赖志红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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