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汇特: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博汇特资讯
2023-08-17 19:2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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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8-17


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2 月 9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2 月 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9 日
收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水务”)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立案通知。

上述合同纠纷案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收到人民法院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出具
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胜诉。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建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姓名或名称: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满军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1 年 2 月 1 日,原告(供方)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汇特”或“原告”或“公司”)与被告(需方)岭南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岭南水务”或“被告”)就“南充市嘉陵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PPP 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签署《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LNSW202018-设备 01)。双方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标的项目所需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合同含税价格为¥8,850,000 元,被告按照约定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原告支付相应款项,其中,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30%作为预付款;设备到货、安装并单机试车完成经其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8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经岭南水务验收合格,设备移交岭南水务,持续运营 90 天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97%;合额的 3%作为质保金,于质保期满后支付。同时,《设备采购合同》第八条第 1 款第 4 项⑥约定:被告融资到位前,暂不向原告支付款项,原告按被告需求供货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若 6 月 30 日,融资资金仍未到位,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的资金垫付
的财务成本,财务成本=垫资金额*利率。垫资金额为己执行站点设备对应节点款项金额,年利率为 8%。

2021 年 4 月 25 日,原被告签署《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
LNSW202018-设备 01 补 01,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被告在原《设备采购合同》基础上,增加采购双桂镇、石楼乡、大同乡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含税价格为¥2,163,000 元,付款方式等其他约定均按《设备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以上《设备采购合同》及《补充协议》项下合同含税金额总计¥11,013,000元。合同签署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已按照合同约定将设备全部运抵岭南
水务指定地点,并于 2021 年 7 月 1 日取得《货物验收单》(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被告已逾期支付 543 天),于 2021 年 7 月 12 日取得
《联动验收单》,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完成调试并取得《调试/服务验收单》(自

2021 年 6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被告已逾期支付 521 天)。但是,被
告自签署合同以来却从未支付原告任何款项,且对原告的多次催款请求置之不理,造成原告承受被告违约带来的巨大资金垫付财务压力。

时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原告博汇特起诉被告岭南水务,被告仍未履行任何
支付设备采购款项的合同义务。鉴于《设备采购合同》第十七条约定了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合同约定货物款项的 97%,共计人民币 10,682,610 元;

二、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被告资金垫付款,截至
2022 年 12 月 25 日暂计人民币 1,312,748.48 元(垫资金额为合同对应节点款项金
额,年利率 8%计算);

三、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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