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5-12
证券代码:870475 证券简称:博汇特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3 年 5 月 10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3 年 5 月 1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收到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人民法院”)关于公司与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环保”)5 项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立案通知。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北京博汇特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建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佛山市瑞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有利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合同纠纷案一:
2020 年 5 月 18 日,公司与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内河涌应急净化项目设
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HT-NHC-HDZL-RFHB-2020-01),约定瑞丰环保向公司采购博汇特 BioComb 一体化装置智能控制管理系统 V1.0,合同含税金额为人
民币 11,000,000 元。2020 年 10 月 1 日,公司、瑞丰环保签署了《设备材料验收
单》和《联动试车验收单》。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瑞丰环保签署了《调试
验收单》显示:各工艺设备运行正常,仪表电气工作正常,工艺最终出水经检测各项指标稳定达标,通过环保验收,同意验收。公司已经依约完成所有设备交付、调试等义务,但是,瑞丰环保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全部设备款的义务,共计拖欠人民币 6,700,000 元。
瑞丰环保不依约按时支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第 13 条违约责任约定,瑞丰环保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0.3%支付滞纳金。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案二: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河涌水质应急净化项目
(朗新+丰岗村涌)一体化污水处理主体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HT-LXC-HDZL-RFHB-2021-01),约定公司向瑞丰环保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常规设备,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3,400,000 元。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瑞丰环保需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预付
款即 1,020,000 元;2021 年 9 月 24 日公司、瑞丰环保签署《设备联动试车验收
单》后 30 天即 2021 年 10 月 24 日起,瑞丰环保应分 12 个月每月支付公司 170,000
元,至 2022 年 10 月 24 日瑞丰环保应支付给公司合同总价 60%即 2,040,000 元;
2021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瑞丰环保签署《调试服务验收单》,设备验收完成 12
个月时即 2022 年 11 月 20 日瑞丰环保应当支付合同总金额 10%质保金 340,000
元。但是,瑞丰环保却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共计拖欠人民币 2,380,000元。
瑞丰环保不依约按时支付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根据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第11 条第 4 项,瑞丰环保应当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支付滞纳
金;根据第 11 条第 5 项,瑞丰环保应当承担本合同总价 20%违约金。
公司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纠纷案三: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与瑞丰环保签订了《狮山镇河涌水质应急净化项目
(朗新+丰岗村涌)一体化污水处理常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BHT-LXC-HDZL-RFHB-2021-02),约定公司向瑞丰环保提供一体化污水处理常规设备,合同含税金额为人民币 1,780,000 元。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 7 日内,瑞丰环保需支付合同总金额 30%的预付
款即 534,000 元;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瑞丰环保签署《设备联动试车验收单》
后 30 天即 2021 年 10 月 29 日起,瑞丰环保应分 12 个月每月支付公司 89,000 元,
至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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