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镇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恒镇泰资讯
2023-06-28 17:3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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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6-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镇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 生产经营 预付账款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 是



4 生产经营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萍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不足

法定人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萍离职已满 2 个月,公司尚未完成监事补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2、2022 年 10 月,公司存在拆借资金 300 万元给丹阳市森博环保有限公司

的情况,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 5%。借款协议中未约定利息支付方式,未约定丹阳市森博环保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抵质押等情况。





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为 4,666,474.55 元,净资产为 1,340,458.71 元,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恒镇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对外借款金额超过 2021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及净资产 10%以上,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事项未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披露,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恒镇泰 2022 年度向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预付采购合同款1,50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镇泰既未收到采购的相应货物,也未收回相应款项。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恒镇泰无法对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虽然审计机构实施了函证、询问、观察、检查、分析等相关审计程序,但因审计范围受限,仍然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存疑。



4、恒镇泰 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403,598.44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

过实收股本总额,2022 年末净资产仅为 558.93 元,员工人数仅为 7 人。公司资

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对外借款的议案》,对上述对外借款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提交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对外借款未事先审议及披露、预付账款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有较高经营风险。若公司不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努力提升业务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要求公司加强规范治理,完善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关注公司存在的上述事项,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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