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6-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镇泰”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持续督导,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公司治理 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 是
2 信息披露 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是
3 生产经营 预付账款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 是
4 生产经营 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 是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萍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不足
法定人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董事、监事辞职导致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董事、监事或者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监事补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萍离职已满 2 个月,公司尚未完成监事补选,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缺陷。
2、2022 年 10 月,公司存在拆借资金 300 万元给丹阳市森博环保有限公司
的情况,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 5%。借款协议中未约定利息支付方式,未约定丹阳市森博环保有限公司借款的担保、抵质押等情况。
公司 2021 年末总资产为 4,666,474.55 元,净资产为 1,340,458.71 元,根
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第九十二条以及恒镇泰《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上述对外借款金额超过 2021 年底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及净资产 10%以上,应当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公司上述事项未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进行披露,也未及时告知主办券商,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3、恒镇泰 2022 年度向丹阳市河西庄园花木专业合作社预付采购合同款1,500,000.00 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恒镇泰既未收到采购的相应货物,也未收回相应款项。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恒镇泰无法对预付账款期末余额的可收回性进行证实,虽然审计机构实施了函证、询问、观察、检查、分析等相关审计程序,但因审计范围受限,仍然难以实施全面有效的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预付账款的合理性和真实性存疑。
4、恒镇泰 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2,403,598.44 元,未弥补亏损已超
过实收股本总额,2022 年末净资产仅为 558.93 元,员工人数仅为 7 人。公司资
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 风险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追认对外借款的议案》,对上述对外借款事项进行了补充审议,并提交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上述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对外借款未事先审议及披露、预付账款真实性及合理性存疑、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情形,说明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具有较高经营风险。若公司不能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并努力提升业务规模和业绩水平,公司经营的规范性和持续性将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四、 主办券商提示
主办券商已经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义务,多次要求公司加强规范治理,完善内部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持续经营能力,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请关注公司存在的上述事项,慎重做出投资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恒镇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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