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银信息: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宏银信息资讯
2023-05-11 17: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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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5-11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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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见证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本所律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其他公告文件一并予以公告,并对法律意见书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发布的《上海宏
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及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发布的《上海宏银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在上海市静安
区汶水路 50 号(宏慧视界)1 号库 6 号楼 2 层 005B 室举行。本次股东大会实际
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公司董事长王智庆主持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并完成了会议议程。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根据公司董事会公告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是截止到 2023 年 5 月 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实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6 名,均为现场出席,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269,8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0.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现场的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本所律师的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否决、修改原议案的情形,临时增加议案一项。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股数 10,269,800 万股,反对票股数 0 股,弃权票股数 0
股,同意票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回避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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