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7-08-31
公告编号:2017-020
证券代码:870385 证券简称:华普教育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序号 关联方 交易内容 交易金额
1 枣庄创业大学 培训服务 721,026.42
2 马鞍山市领航者职 培训服务 906,603.77
业培训学校
3 淮安经济开发区华 培训服务 16,905.66
普领航者职业培训
学校
4 东营市华普亿方创 培训服务 330,188.68
新创业服务中心
5 大同创业大学 培训服务 154,867.92
总计 - 2,129,592.45
公告编号:2017-020
公司与枣庄创业大学于2016年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公司提供创
业实训产品和培训服务等,收取服务费用,在2017年发生的金额为
依照上一年度签订的合作协议持续执行产生的金额。
马鞍山市领航者职业培训学校、淮安经济开发区华普领航者职业培训学校、东营市华普亿方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大同创业大学均为2017年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学校,故未计入《2017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性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概述
公司在各地成立的创业大学及培训学校,均是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所成立的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作为民间非营利组织,除出资人不能从其办学结余或经营结余中取得回报之外,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而不能由出资人收回。因此,非营利性学校的出资人即使对该学校的财务和经营运作方面的政策具有决定权,也不能从该学校的财务、经营活动中获取构成会计准则意义上的“控制”所需的经济利益的。因此,非营利性的学校通常不能纳入出资人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视作公司关联方。
目前公司与学校以签订服务协议的形式获取服务费。协议中,公司和对方共同承担组建、运营创大的工作内容和贡献的资源。创业大学承担本地筹建、招生、日常管理等工作;公司为创业大学提供课程研发、创业实训软件平台、师资培训、课堂教学等技术平台和技术服务,以及创业培训后续的创业咨询、创业辅导、创业活动等相关服务内容。为了体现公允价格,公司借鉴与人社局事业单位编制学校签 公告编号:2017-020
订的合作协议,参照约定的收入分配比例,收取为创大所提供服务对应的创大运营收入的70%作为服务费用;各地创大从运营收入中留存30%作为运营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的上述已发生但尚未履行必要决策程序的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已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补充决议通过,并已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6年 8月 30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追认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须回避表决。
(四)本次关联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以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备查文件
1、《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东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