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反馈意见回复
华普教育资讯
2017-01-11 16: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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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1-11

关于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下发的《关于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以下简称“第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北京华普亿方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亿方”、“拟挂牌公司”或“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已会同拟挂牌公司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相关核查文件资料附在文后。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如无特别说明,本反馈意见回复中所使用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请文件的修改内容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财务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与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全面梳理公司行业监管层级、与公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日常监管规范性、上级机关对其业务经营合规性的说明。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对上述问题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主办券商及律师全面梳理公司行业监管层级、与公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主办券商及律师通过查阅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并与公司的业务情况进行核对,查阅公司所处行业相关的主管部门以及其监管层级情况,梳理了行业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履行了相关核查程序。



公司所处行业的监管部门主要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及其下属的各省市人社厅/局、教育部及其下属的各省市教育厅/局等主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对行业的发展进行宏观调控。



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牵头成立的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创业、就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考核评估指标体系,抓好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工作调研、小企业创办和经营状况调查,研究工作中面临的政策和操作难题,提出推动创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政策措施建议;制定创业、就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明确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组织创业、就业培训和创业促就业工作经验交流或现场考察观摩活动,总结典型做法,并在全国推广。



企业在监管部门的宏观产业调控下,遵循市场化发展原则,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主承担市场风险。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6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



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截止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国务院并未出台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相关法规制度。公司作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为大学生、择业人员、失业人员等创业和就业群体提供创业培训、就业培训等业务,目前尚无明确的行业准入、资质审批、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产品或服务质量监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或执业规范。



根据《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第2条规定“民办非



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指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不具备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民办学校。申请设立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各部门、各单位面向本部门、本单位职工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不适用本规定。”华普亿方属于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因此不适用上述《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管理规定》。



国家关于创业培训与服务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鼓励性产业政策如下:



序号 政策法律法规名称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1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国务院 2004.3.5 法》制定。



施条例》



市场化、社会化的职业培训体系初步



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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