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6-21
公告编号:2024-010
证券代码:870372 证券简称:楼兰酒庄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商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源集团”)与西府久富(湖州)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西府久富”)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就双方保持一致行动的相关事宜达成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签署协议基本情况
商源集团与西府久富于 2024 年 6 月 19 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
议》,商源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67,800,000 股,占总股本 54.9611%,西府久富拟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持有公司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朱跃明先生、钱莉华女士通过商源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君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中商投资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 106,199,000 股,占总股本的 86.09%。
二、《一致行动人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作为公司股东,就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董事及监事提名、股东大会提案权及其他依据《公司章程》
公告编号:2024-010
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事项上,应做好充分的事前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各方均应在提名权和提案权行使、股东大会决策过程中保持一致意思表示及一致行动关系。
(三)本协议有效期内,商源集团担任召集人,负责通知、主持一致行动事项的事先协商。虽经通知,不参加协商也不委托其他方参加协商的,视为弃权。
(四)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各方应就一致行动事项事先协商,并应尽最大努力争取通过协商一致做出决定。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则按照商源集团的意见执行。
(五)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一方委托代理人行使一致行动事项所涉及的股东权利的,该代理人也应当按照本条约定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行动。
(六)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如有以任何方式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份,应即时向商源集团通报其行为的目的、实施的计划并取得甲方同意。
(七)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需变更或终止时,由各方经过协商决定,并就此达成书面协议。在书面协议达成前,本协议各条款仍然有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且持有公司股份之日起至各方均不再作为公司股东之日或本协议依法解除为止。
三、协议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0
本次签署协议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稳定公司现有的股权控制结构,提高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内部治理决策的一致性和效率性,对公司的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本次签署协议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动,不会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及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人协议》
吐鲁番楼兰酒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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