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期货: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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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7: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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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0367 证券简称:广州期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
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规范公司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董事会
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董事会、董事、监事、经理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不少于 1/3 的外部董事。

第四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
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对董事会负责。董事长由股东推荐董事
会表决通过产生。

第六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一人,聘任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应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未履行应尽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参加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所组织的培训。

第七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
格;

(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从事期货、证券等金融业务或者法律、会计业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在期货公司兼任独立董事不超过两家;

(六)符合本章程关于董事任职的条件;

(七)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期货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关联方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

(二)为公司及其关联方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及其近亲属;
(三)最近一年内曾具有前两项所列举情况的人员;

(四)在其他期货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职务的人员;

(五)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于独立董事;

(六)中国证监会或期货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况的,公司应当及时解聘,并向公司注册
地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第八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其基本职责如下: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

(二)股东、股权资料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向股东、社会公众提供有关资料;

(四)负责向监管部门办理信息报送和披露事务;

(五)其它董事会交办的工作。

第二章 会议召开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公司召开董事会,
应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及监事。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
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包括信函、传真、
邮件等;并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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