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期货: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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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17:2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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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04-30


证券代码:870367 证券简称:广州期货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
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
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
保证大会程序及决议内容的合法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广州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股东大会、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具有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 董事会应严格遵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规定,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应当依照《公司法》、《管理条例》、《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确定。

第二章 会议通知

第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
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应包含公司章程规定的内容,并应当充分、完整披露
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第八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发出通知并说明原因。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九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经召集人同意的其他人士可以列席会议。

第十条 为维护股东大会的严肃性,会议主持人可责令下列人员退场:

(一)无出席会议资格或未履行规定手续者;

(二)扰乱会场秩序者;

(三)衣冠不整者;

(四)携带危险物或动物者。

前款所列人员不服从退场命令时,大会主持人可令工作人员强制其退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给予协助。

第十一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
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应当晚于公告

第十二条 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工作由召集人负责。

公司应制作会议登记册。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十三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
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或者法人股东的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的授权文件)。

第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
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由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经委托人本人亲自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公司
章程规定的内容。授权委托书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者指示不清的,会议工作人员应拒绝该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

第十六条 会议工作人员应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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