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27
根据《四川安达农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
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
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
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
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
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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