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能科技: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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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2 15:4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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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5-12


应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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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



关千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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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

关千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委托指 , 派庄华阳律师、陈曦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
律师” )出席公司千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和《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

的规定, 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查阅了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听取了公司对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公司已承诺
其向本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审议、会议表决
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
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等事宜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必备法律文件予
以公告, 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

应福建润衡律师事务所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
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2022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二) 2022年4月 20 日,公司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上刊登了《福建亿能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召集
人、 召开方式、 出席对象、 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本次股东大会千2022年5月11日下午14: 00在厦门市集美区珩田路556号

1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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